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第七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計畫」活動
發佈日期 :
2016-10-31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第七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計畫」活動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5年10月18日原民教字第1050060829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實施方式:採各地方政府初賽及全國總決賽方式辦理。
(一)競賽組別、參加對象及人數:
1、家庭組:
(1)以「家庭」為單位組隊。
(2)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但有不同戶籍之親屬共同參賽者,以三親等內之血親為限。
(3)每隊以4~6人為限,且至少須有1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3人為限)。
2、學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組隊。
(2)每隊以12~20人為限,不具有學生身分之人員至多4
人(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
以5人為限)。
3、社會組:
(1)不限機關、團體及年齡,各界人士(專業演藝團體
除外)均可組隊。
(2)每隊以12~20人為限,惟成員至少須有4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二)評分標準︰
1、族語50%(發音、語調、流暢度)。
2、演出內容20%(故事、對白、情節、演出形式)。
3、演技20%。
4、其他設計10%(能輔助表演的呈現手法,如燈光、服裝、音樂、道具等)。
三、其它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檔案。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5年10月18日原民教字第1050060829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實施方式:採各地方政府初賽及全國總決賽方式辦理。
(一)競賽組別、參加對象及人數:
1、家庭組:
(1)以「家庭」為單位組隊。
(2)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但有不同戶籍之親屬共同參賽者,以三親等內之血親為限。
(3)每隊以4~6人為限,且至少須有1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3人為限)。
2、學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組隊。
(2)每隊以12~20人為限,不具有學生身分之人員至多4
人(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
以5人為限)。
3、社會組:
(1)不限機關、團體及年齡,各界人士(專業演藝團體
除外)均可組隊。
(2)每隊以12~20人為限,惟成員至少須有4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二)評分標準︰
1、族語50%(發音、語調、流暢度)。
2、演出內容20%(故事、對白、情節、演出形式)。
3、演技20%。
4、其他設計10%(能輔助表演的呈現手法,如燈光、服裝、音樂、道具等)。
三、其它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檔案。
公告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