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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成功國民中學Hsinchu County Cheng-Gong Junior High School

轉知「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

發佈日期 : 2017-04-12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6年04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60346679號函辦理:
說明:
一、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合計超過七日部分,不發給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二、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給假期間,由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代理「半日」則無法支給。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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