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勘誤說明
發佈日期 :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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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6年05月10日府教學字第1060352616號函辦理:
說明:「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右方備註第3點下第4項修正為:配偶為自耕農者,應附有關機關開具農地所在地證明及投保農保證明。
說明:「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右方備註第3點下第4項修正為:配偶為自耕農者,應附有關機關開具農地所在地證明及投保農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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