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及增訂之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
2019-01-11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
壹、竹苗考區108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如附件。不另行發售紙本。
貳、108年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試務修訂訊息:各項試場規則等,詳細以簡章為準。
一、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申請服務項目中試題本別增加「擇一」。若考生有特殊需求需使用到兩種試題本,建議在附註加上註說明,作為特殊個案向各區主委學校申請。
二、教育會考試場規則:
(1)試場規則第八點修訂:「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但應試數學科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經監試委員發現者,記該科違規1點。」
(2)第九點:所使用規範獨立增列一點。新增第十點:「考生若需使用帽子、口罩、耳塞等用品,應以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且配合監試委員檢查。」
三、「准考證資料」取消考生之「行動電話」、「市內電話」資料欄位;「點名冊」則保留「行動電話」、「市內電話」資料欄位。
公告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