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宣導「108年國家防災日協助海嘯警報試放」一案
發佈日期 :
2019-09-19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總務處公告】
一、海嘯警報試放實施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實施時間:108年9月20日10時至10時10分。
(二)實施方式:
1、當(20)日10時執行本縣竹北、新豐沿海地區海嘯緊急警報試放,10時10分執行海嘯解除警報試放。
2、本轄參加警報試放之警報臺共4處,分別為竹北分局豐田派出所、鳳岡派出所及新湖分局後湖派出所、新豐分駐所。
3、海嘯警報試放期間,各機關(構)、學校、部隊及民眾正常作息,不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避難。
二、宣導內容如下:「新竹縣竹北、新豐沿海海嘯警戒區域,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於本(108)年9月20日(星期五)10時至10時10分實施海嘯緊急警報試放;海嘯緊急警報音符共15秒(鳴5秒、停5秒、再鳴5秒)後,改以語音廣播2次,解除警報一長音90秒;執行警報試放期間,所有民眾正常作息,不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避難」。
(一)實施時間:108年9月20日10時至10時10分。
(二)實施方式:
1、當(20)日10時執行本縣竹北、新豐沿海地區海嘯緊急警報試放,10時10分執行海嘯解除警報試放。
2、本轄參加警報試放之警報臺共4處,分別為竹北分局豐田派出所、鳳岡派出所及新湖分局後湖派出所、新豐分駐所。
3、海嘯警報試放期間,各機關(構)、學校、部隊及民眾正常作息,不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避難。
二、宣導內容如下:「新竹縣竹北、新豐沿海海嘯警戒區域,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於本(108)年9月20日(星期五)10時至10時10分實施海嘯緊急警報試放;海嘯緊急警報音符共15秒(鳴5秒、停5秒、再鳴5秒)後,改以語音廣播2次,解除警報一長音90秒;執行警報試放期間,所有民眾正常作息,不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避難」。
公告單位:
總務處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