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轉知客委會「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公告及「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各1份
發佈日期 :
2019-11-21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教務處公告】
主旨:有關「客語為通行語地區」業經客家委員會108年11月5日客會文字第10861018081號公告,請學校配合落實「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8年1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83779860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府108年11月11日府民客字第1080390027號函續辦。
三、旨揭公告中列屬「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之直轄市、縣(市),以直轄市級、縣(市)級機關及其所屬等單位為本辦法之受規範對象。爰此,擬請學校配合落實。
四、學校於「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召開聽證、公聽會、說明會及其他法定會議、公開會議等,可依本辦法第11條但書各款規定,個案例外排除以客語進行之適用。
五、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同時為原住民族地區者,如遇通行語實施之爭議問題,可依本辦法第15條規定視個案情形處理。
六、檢附「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公告及「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8年1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83779860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府108年11月11日府民客字第1080390027號函續辦。
三、旨揭公告中列屬「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之直轄市、縣(市),以直轄市級、縣(市)級機關及其所屬等單位為本辦法之受規範對象。爰此,擬請學校配合落實。
四、學校於「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召開聽證、公聽會、說明會及其他法定會議、公開會議等,可依本辦法第11條但書各款規定,個案例外排除以客語進行之適用。
五、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同時為原住民族地區者,如遇通行語實施之爭議問題,可依本辦法第15條規定視個案情形處理。
六、檢附「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公告及「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各1份。
公告單位:
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