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為編列110年度本縣所屬機關學校退休經費預算,請符合退休資格之同仁,並欲申請110年度退休者,請填寫所附調查表,於109年5月1日(週五)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 :
2020-03-20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9年03月17日府人給字第1094610636B號函辦理:
說明:
●公務人員、教師:
一、自願退休需任職滿25年 或 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另任職5年以上,符合公務人員退撫法第20條或教職員退撫條例第22條所定要件者,應予命令退休。
二、屆齡退休對象係以民國45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人員。原列入109年度屆齡退休人員若未於109年12月31日前辦退者,應再列入本表申請。
三、公務人員(含學校有銓敘職員)自民國102年、學校教師自107年7月1日起已不再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
四、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學校教師申請自願退休,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
●工友、技工及駕駛:
一、自願退休需 任職滿25年 或 任職5年以上年滿55歲。
二、屆齡退休對象係以民國45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人員。原列入109年度屆齡退休人員若未於109年12月31日前辦退者,應再列入本表申請。
※檢附公文、「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教師」及「行政機關、學校--工友、技工及駕駛」調查表各1份。
說明:
●公務人員、教師:
一、自願退休需任職滿25年 或 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另任職5年以上,符合公務人員退撫法第20條或教職員退撫條例第22條所定要件者,應予命令退休。
二、屆齡退休對象係以民國45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人員。原列入109年度屆齡退休人員若未於109年12月31日前辦退者,應再列入本表申請。
三、公務人員(含學校有銓敘職員)自民國102年、學校教師自107年7月1日起已不再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
四、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學校教師申請自願退休,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
●工友、技工及駕駛:
一、自願退休需 任職滿25年 或 任職5年以上年滿55歲。
二、屆齡退休對象係以民國45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人員。原列入109年度屆齡退休人員若未於109年12月31日前辦退者,應再列入本表申請。
※檢附公文、「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教師」及「行政機關、學校--工友、技工及駕駛」調查表各1份。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