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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成功國民中學Hsinchu County Cheng-Gong Junior High School

【輔導處】身障疑似生鑑定流程及各類觀察記錄表單

發佈日期 : 2021-01-14 公告分類 : 【常用表單公告下載】

※身障疑似生校內轉介調查申請:鑑定期程:務必先取得家長簽名同意→與特教老師晤談進行轉介前評估→開學第一周前提出申請→第二周校內初篩測驗→通過送竹縣鑑輔會複判】 每學年上.下學期均可提出身障鑑定申請,如有要提出疑似特殊生名單之導師,請於每學期期末12月及5月底前先取得家長同意簽名,並向特教老師諮商提出轉介,收集相關資料彙整後於開學第一周前提出鑑定需求。特教組將另發校內初篩測驗通知單給各班提出之疑似生,通過測驗後始得提交縣鑑輔會進入鑑定程序。 (注意!新竹縣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要點規定 https://hclaw.hsinchu.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0494 申請學習障礙證明之國中階段學生初次申請時間須為國2上學期以前;申請情緒障礙、自閉症證明者國中階段須於國3上學期前提出)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特教教師電話分機: 1.劉芳玲(學資導師) #40308 , 2.徐宛麟 #40307 , 3.蘇郁雯(特教副組長) #8404

※身障鑑定須知:(其他障別規定請參考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或者洽詢本處室特教組#8403)

1.學障類 鑑定基準:(★新竹縣特殊生鑑定要點:申請時間須為國2上學期以前提出)

    ◆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學障會成績不好;但成績不好不見得是學障) 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持續觀察半年以上(填寫學障觀察紀錄表),方可提出鑑定作業。

2.情障類 鑑定基準:(★情障類-六個月內持續就醫診斷證明+心理衡鑑報告,申請時間須為國3上學期以前提出)

   ◆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醫療院所資訊請參考https://serc.hcc.edu.tw/p/405-1145-226046,c3809.php?Lang=zh-tw)

   ◆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導師家長持續觀察半年以上的情障觀察紀錄表、學校認輔(二級輔導)半年輔導紀錄、持續就醫六個月內每月至少1次的持續就醫診斷證明+心理衡鑑報告,方可提出鑑定作業。

   ◆注意: 具有醫生精神科診斷之學生未必會具有特殊教育需求。

3.自閉症 類鑑定基準:(★自閉症-醫療診斷證明+心理衡鑑報告,申請時間須為國3上學期以前提出)

   ◆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

   ◆持續觀察半年以上(填寫自閉症觀察紀錄表),方可提出鑑定作業。

※各類觀察紀錄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謝謝!

公告單位: 特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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