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關於公務人員請陪產假相關規定一案
發佈日期 :
2021-04-26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10年4月26日府人考字第1104652153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4月21日部法二字第1105343548號函辦理。
二、查勞動部本(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5條規定申請陪產假。茲以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是如遇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三、檢附前開銓敘部本(110)年4月21日函及勞動部本(110)年4月13日函影本各1份供參。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4月21日部法二字第1105343548號函辦理。
二、查勞動部本(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5條規定申請陪產假。茲以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是如遇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三、檢附前開銓敘部本(110)年4月21日函及勞動部本(110)年4月13日函影本各1份供參。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