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為堤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其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22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3年3月29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3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 (勵)學金。
(四)報名方式:
1、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 「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 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系統申請。
本獎勵金有名額限制,並應經由學校推薦、處理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請符合條件者先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並於113年3月15日前完成紙本資料遞交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