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下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及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3月28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4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報名方式:
1、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本獎勵金有名額限制,並應經由學校推薦、處理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請符合條件者先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並於114年3月14日前完成紙本資料遞交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