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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成功國民中學Hsinchu County Cheng-Gong Junior High School

為配合學校衛生法全面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進入校園午餐經費調整一案

發佈日期 : 2016-02-15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學務處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01424號函辦理。
二、總統104年12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521號令公布通過學校衛生法第23條修正為「學校供應膳食者,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明訂學校供應膳食者禁止使用基改黃豆、玉米等生鮮食材及豆腐、豆漿、豆皮等基改加工品。
三、為配合上開法令規定,本縣自104學年度第2學期起維持原補助國小每餐32元、國中每餐35元,非基改食材所增加之午餐成本調整由家長負擔,每餐收費5元,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計算104學年第2學期上課天數為96天,故收費總計每學童為480元(六年級及九年級學童請各校自行計算實際上課天數加總金額)。貧困學童(含低收、中低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訪視認定四類)仍由本府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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