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新竹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發佈日期 :
2025-02-11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教務處公告】,【獎學金訊息】
一、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如附件)。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三)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請有意申請者,備妥申請資料,於114年3月17日前繳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由學校統一造冊向縣府申請。
公告單位:
註冊組